查看原文
其他

一级响应!


截至1月24日16时,湖北、北京、上海、安徽、广东、天津、重庆等多省份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湖北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日中午发布通告,针对该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网站截图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3日晚间发布通告:


全省旅行社从即日起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或延期。


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时间。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取消。


各地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省内进出武汉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一律暂时停运。


浙江


23日,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浙江省长、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在会上提出,浙江将实行最严格的全面排查、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最快速的技术攻关等十大最严举措。


图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身着防护服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杨华峰 摄


广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晚通报,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湖南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3日晚公布,湖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后,湖南各地多个景区先后发布暂停开放的公告,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湖南株洲炎帝陵景区在官网发布暂停对外开放的通知。 徐志雄 摄


安徽


据安徽省卫健委网站消息,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安徽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北京


截至1月24日14时,北京市累计确诊病例29例。其中1人病情较重,但已有好转,其余病情平稳。累计密切接触者273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中,无异常情况报告。


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任务,落实责任、关口前移、多措并举、严加防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月23日,北京地铁工作人员对出站闸机进行消毒。


天津


据天津市卫健委网站消息,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上海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政府24日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加强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自我健康意识,确保上海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


重庆


24日,据重庆市政府发布消息,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

各部门应该怎么做?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图为环卫工人对湖北利川市箭竹溪乡街上进行消毒。马芙蓉 摄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资料图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中新社发 任宣 摄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杭州东站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 铁路杭州站供图 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新型肺炎疫情最新消息汇总


小新推荐


国办:严查严处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湖北启动Ⅰ级响应

钟南山挂帅!

首株新型冠状病毒毒种信息公布


部分资料来源《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李玉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